
公告日期:2025-08-1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产
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任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