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向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会议事项:
1、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及作出的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第 3 项、第 4 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日常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交易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一节的规定。
上述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涉及上述第 1 项、第 2 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上述第 3 项至第 5 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公司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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