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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7:41:08 股吧网页版
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
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五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
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述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公司内部及其他外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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