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
流程制度,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
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
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
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
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协商
制定其公司章程。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
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是否需经公
司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提名,再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控股子公司召
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由其公司章程决
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由该公司的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再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立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负责,依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
司负责,努力管理好控股子公司;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
1、公司委派的董事在接到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2、在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委派的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并完整地表达出资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 派出的董事应及时将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
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上报公司,并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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