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规范公
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
更大的收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
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并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对外投资事项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对外投资事项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
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一)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对外投资事项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对外投资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六)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在上述第七条规定
标准以下的,需报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进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经理层如发现该投资
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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