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公司财务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
作,并协同公司有关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基础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遗缺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
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
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
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