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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联络工
作,并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基础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遗缺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
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
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备
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如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数相同时,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协助准备,会议会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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