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经理工作职责,规范经理工作行为,确
保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人员。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但兼任经理、
副经理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由公司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会计师。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及员工。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
惩方案。
(九) 与总会计师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的融资方案等,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 签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
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 经理决定对外投资和支出的权限如下:
1.经理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2.经理按授权额度组织实施年度预算;预算外开支,经理享有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的权利。
(十二)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
表决权。
第九条 副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 副经理协助经理分管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子公司、分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对经理负责。
(二) 受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
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内有自主决策权。
(三) 参加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 在经理缺席时,副经理受托代行经理职务。
(五) 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
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进行交易。
(八)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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