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对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经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半数以上应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财务控制部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业务支持部门,
资本运营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宜。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提供有关审计事宜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对所提交的各项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解聘;
(二)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程度,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本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本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
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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