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现行章程经 2025 年 8 月 15 日股东会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党组织(党委)...... 8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 东...... 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六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 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 30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6
第一节 通 知...... 46
第二节 公 告...... 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1
第十二章 附 则...... 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陕西省体改委陕改发[1992]69 号文、陕改发[1993]4 号文和陕股办[1993]003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6]100 号文批复,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号[61030010003971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1997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全部为境内投资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CAISSA TOSUN DEVELOPMENT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环广场 2 号写字楼 3A09
房;邮政编码:57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陆亿零叁佰柒拾捌万捌仟玖佰壹拾陆元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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