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9:05:12 股吧网页版
凯撒旅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现行章程经 2025 年 8 月 15 日股东会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党组织(党委)...... 8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 东...... 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六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 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 30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6
第一节 通 知...... 46
第二节 公 告...... 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1
第十二章 附 则...... 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陕西省体改委陕改发[1992]69 号文、陕改发[1993]4 号文和陕股办[1993]003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6]100 号文批复,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号[61030010003971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1997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全部为境内投资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CAISSA TOSUN DEVELOPMENT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环广场 2 号写字楼 3A09
房;邮政编码:57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陆亿零叁佰柒拾捌万捌仟玖佰壹拾陆元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