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资金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需要完成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相关规定补足以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二条 主要职责与职权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前置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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