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20:03:14 股吧网页版
凯撒旅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或总经理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任 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续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即生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到期离任或被公司解聘导致产生缺额,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新的人员,以填补缺额。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领取薪酬。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行为准则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忠实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
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总经理应当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汇总归档,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配合上市公司的资格核查、身份信息核查、股份买卖核查
等一切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正常的审查程序。

第十五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均有责任在第一时
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在履行职权时,可根据需要决
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进行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向总经理建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原则上例行会议每周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