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购销、服务等业务,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出审议额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况。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在授权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担保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行权价格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独立董事: 黄从运 邹玲 崔伟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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