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于1993年4月经重庆市体改委[1993]91号文批准而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533779H。
1997年4月15日经重庆市政府函(1997)93号文批准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其中,向职工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职工股450万股,并已分别于1997年6月16日和1997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KU HealthCare Corp.,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1号。
邮政编码:4007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987,425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团结拼搏,优质高效,为民兴利,跻身世界,用最严谨的方法和科学的管理,生产、研制、销售疗效高、质量优、绝对安全可靠的药品,确保公司得以不断发展,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第1、2项,第3类,第4类第1、2项,第5类第1项,第8类),生产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输液用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制药技术咨询及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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