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居然智家
股票代码:000785
收购人姓名:杨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林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为自然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署本报告书摘要以及履行本报告书摘要所涉及义务的能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逝世而引发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杨芳女士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6
第三节 收购方式......7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杨芳女士,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林朋先生的配偶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的方式取得上
市公司43.9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事项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 指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摘要
居然控股 指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慧鑫达建材 指 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
中天基业 指 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致达建材 指 霍尔果斯居然之家致达建材工作室
华联综艺 指 北京华联综艺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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