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前身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企业试行股份制的报告的通知》(武政[1989]63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89]7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91433G。
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1993]238 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为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4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1996 年按照国家体改委和国家国资局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规范,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0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管[1990]20 号文批准,
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5万股。1997年 7月 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第 363 号文件批准,公司社会公众股 1375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12 号文件核准,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 5,768,608,403 股股份购买资产,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更名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居然智家)。
英文名称为:EASYHOME NEW RETAI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 号
邮政编码:43007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2,704.881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大家居和大消费为主业,以服务和诚信为本,与时俱进,保持企业创新驱动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富有家国情怀、受人尊敬的百年老店和世界知名商业品牌,以卓越的经营成果回报股东和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装饰设计;百货、日用杂品销售;超级市场零售;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物流配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健身、摄影、复印、干洗服务;字画装裱;房屋出租;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汽车货运;道路货运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中需专项审批的,仅供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使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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