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2025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章程中“股东大会”相关表述改为“股
东会”。
2、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适应性修订,主要包括:
①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中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②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中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等;
③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新增内部审计相关职责以及“可以按照
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相关描述;
④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中新增“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减
少注册资本”相关描述。
(二)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依据相关最新修订的规范,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及实际运营需求,对《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系统性、与《公司章程》相适应地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修订前 修订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条 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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