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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18:55:08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 0.4 元,每 10 股人民币 4.0 元。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3.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

4.本次 A 股利润分配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现有 A 股股本 5,904,049,3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 5,904,049,31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4.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 5,904,049,31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56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XXXXX69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 08XXXXX86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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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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