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负责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和更新、买卖公司股份信息的确认、所持公司股份数据的日常管理等事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申报信息作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
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工作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
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
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换债券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