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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9:45:16 股吧网页版
中航西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
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前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
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
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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