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与推广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接待是指接待证券分析师、投资者调研、新闻媒
体采访;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等活动宣传推广公司。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
司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第四条 接待与推广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
对待政策,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五条 接待与推广工作应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泄露国家
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以改进公司治理,
提升公司形象。
第八条 公司可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接待与推广工作效率、降低接
待与推广工作成本。
第九条 公司形象、产品宣传、广告不得涉及未披露信息范畴的内容,不得
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条 公司与接待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的接待与推广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 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其他业
务部门应配合。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宣传文化管理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等其他部门协助开展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接
待与推广资料的提供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接受调研、采访、
与投资者沟通;在接受调研、采访、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发表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言论,不得对公司的股价发表评论。
第十五条 接待与推广活动内容包括:
(一)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
(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
(三)一对一沟通;
(四)电话咨询;
(五)邮寄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
时候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时,由证券事务管
理部门制定方案,其他部门配合准备好会议材料,并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审核程序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时,根据情况可邀
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活动并报道。
第十九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前,公司应确定投资
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予回避。
第二十条 公司在接待证券分析师时,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的预测与意见,
对证券分析师分析报告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公司应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
条件具备时,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以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第二十二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或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应
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的时候,邀请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
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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