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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上述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
总经理报告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
律顾问各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职权

第四条 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四)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七)拟订公司单笔五十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方案,批准单笔低于五十万元的对外捐赠方案;

(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五)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九)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二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在总经理的授权下,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第六条 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用户、员工、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科研生产经营指标,保证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

(四)组织抓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的水平;

(五)抓好安全生产、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着力实施现代、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自我改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的管理,强化员工培训和教育,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不断改善员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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