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
接 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
行 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
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负责
人,公司资本运营部是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接待工作。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
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全面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 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比较规范地撰写会计报表、行业分析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融资路演、分析
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
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需) 等高管人员出席说明会。
第九条 公司应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发布召开说明会
的通知。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
/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内容。
第十条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
行年度报告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五)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
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
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内容,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采取公
开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第十四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
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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