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重大信息管理的流程和职责,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防范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应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子公
司的下属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时,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通报。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是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对其职责相关的重大信息进行核实、分析与判断,并及时向公司资本运营部报送相关资料。公司各分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负有报告责任,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按类别报送分管部门(无分管部门的事项直接报分管领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分管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员,应督促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及时收集、整理、报告应披露范畴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 对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公司各部门负
责人为管理责任人。子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分子公司应明确本单位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作为本单位信息联络人。联络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送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信息提供人和责任人对所提供的相关信
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披露或传播。
第三章 原则、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报告重大信息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按照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事件触及信息披露时
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的要求,重大信息报送应
在事发 24 小时内完成,遇非交易日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十条 联络人获得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填写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审批单,并按程序、按类别上报公司分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审签后报送资本运营部。
第四章 重大信息涉及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对已发生的下列事项或情
形,不论金额大小,应及时按第三章要求报送公司资本运营部,其中(一)至(五)项应说明是否经过公司决策程序。
(一)对外投资;
(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提供担保;
(六)诉讼、仲裁事项(包括判决文书及后续被执行情况);
(七)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通报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八)主要资产或资金账户被封存、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第十二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对已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
三章要求报送公司资本运营部。
(一)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单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不包含100 万元);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本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包含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发生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签订管理方面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
(二)债权、债务重组;
(三)遭受重大损失;
(四)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五)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七)子公司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按月报送财务管理部备案。年度财务决算时,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额的应及时报告。
(一)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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