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提案管理、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
露,并负责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及其保管。资本运营部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
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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