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防范业务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业务”是指公司从事的
经营风险较高、易发生较大损失的涉及金融及衍生品交易的各项经营活动。具体包括外汇买卖、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主要金融衍生业务定义为:
(一)外汇买卖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外汇交易市场上从事的外汇交易业务,不包括公司正常贸易背景下的外汇买卖或外汇结算业务。
(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等场所从事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套期保值等交易类型。
(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各类交易所(包括场外)从事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外币互换、利率掉期、指数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风险为:
(一)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 公司资金损失。
(三)金融衍生交易未按照规定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导致敞口风险增加甚至发生损失。
(四)金融衍生交易未能准确、及时、有序地记录和传递交易指令,导致丧失交易机会或发生交易损失。
(五)金融衍生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
(六)套期保值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第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及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本着“谨慎决策、规范操作、规避风险、注重实效”的方针,对金融衍生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金融衍生业务财务核算办法及控制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授权、决策、执行、处置、资
金管理、财务核算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设置相应的记录和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金融衍生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 控制规范
第一节 原则
第四条 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规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办法之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规范涵盖公司内部涉及风险投资业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能充分满足金融衍生业务运作需要的机构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金融衍生业务控制中的盲点;
(五)效益性原则:金融衍生业务控制规范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良好的控制效果;
(六)适时性原则:金融衍生业务控制规范制定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第二节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金融衍生业务进行决策。董
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审议金融衍生业务交易决策。
第六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金融衍生业务的筹划、办
理及可行性分析。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金融衍生业务的具体方案
实施并配备相应的业务监督人员。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风控部负责对金融衍
生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定期审查金融衍生业务,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公司执行金融衍生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具有金融、投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金融衍生业务会计核算及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成立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