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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14:09 股吧网页版
晋控电力: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所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最终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提案方式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第九条 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要认真审核被
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任职条件的确定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数可大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投票选举

第十条 选举步骤: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必须在每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
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明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或称选票数)。

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别计票、分别表决方式。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的比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范畴),将累积投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
所有选票视为投票无效。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等额选举

1、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六十日内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二)差额选举

1、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且该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六十日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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