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程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特指某次股东会截止
某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
网络与通讯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方面的
工作。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网络投票系统的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
子身份证书是公司登录该系统的身份证明,将由专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
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
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股东会网络投票正式开始之前,公司将在规定
的日期内提前向网络投票系统提交有关材料:
1、 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2、 拟审议的议案;
3、 公司需在网上发布的其他文字材料;
4、 该系统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络投票系统将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为公司配置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议案。
第九条 股东会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召开。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三章 投票结果统计与公告
第十条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统计、查询及打印网络投票结果。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公司对每项议案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后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股东持有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某一种表决方式。对同一股东在现场与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
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将披露当日参会
股东的类别、总人数、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并分别披露: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为投票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流通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流通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第十四条 公司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可以披露以下
三组数据和比例:全体股东的表决情况;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十六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将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有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并将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该法律意见全文或结论性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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