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1.3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4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1.5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
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2 内幕信息的范围
2.1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1.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1.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2.1.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2.1.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2.1.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2.1.7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2.1.8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1.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1.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2.1.11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1.12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1.13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1.14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
分之二十;
2.1.15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2.1.16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2.1.17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2.1.18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
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3.1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3.1.1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1.2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1.3 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3.1.4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
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3.1.5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3.1.6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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