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公众和公司间的交流,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尊重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目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相关规定强制的信息披露以
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相关信息,以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均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违规对特定对象进行优先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
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
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运用各种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
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促进投资者、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增进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
(三)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
持;
(五)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
投资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
(一) 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或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大股东变化、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 企业文化建设;
(五)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一对一沟通;
(六)现场参观;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报道。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
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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