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公司审计部、财务部。
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审计委员会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审计委员会审核的所有材料,负责审计委员会决议落实事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部负责人为该委员会秘书,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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