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防范不当编制可能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给股东、经营者、社会投资者及会计报告潜在使用者提供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信息,借以提升改进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及分、子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 职能职责
(一)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和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报、半年报、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三)公司及分、子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对授意、指使、强令公司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行为,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四)公司报告编制人员应及时按公司披露相关要求,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上市公司的披露资料和信息准备,以便及时地履行各项规定。
(五)公司及分、子公司报表编制岗位,按照要求,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遇到重要情况,应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六)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参与编制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权限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调度和协调各分、子公司的报告编制和指导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计报告人员会议,传达和学习上市公司最新披露要求,确保编制与披露符合规定。
(二)公司各分、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制并上报,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反馈。
(三)公司财务部有权对下级编制人员的工作质量予以监督和考评,有权对不能胜任的人员予以建议调整。
(四)公司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认真编制财务报告,分、子公司财务最高负责人是报告审核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五)上报程序。各分、子公司编制人员,在结账后编制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信息,先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盖公司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划,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会计政策及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计划应当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签发至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七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
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
第八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在编制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根据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事项,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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