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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20:07:25 股吧网页版
浩物股份:《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按照以需定筹,讲求效益,减少风险,遵守法规为原则,合理安排相应的资金计划,配置资金使用和归还的期限,使各项资金在时间上相互匹配,保证资金供给;通过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优劣和筹资成本大小,确定最佳融资结构和数量。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筹资活动中的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集中在本公司实施,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具有上述两项筹资权利。

本公司及子公司借款计划金额,若与本公司当期的借款余额之和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应提交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其中,子公司的对外借款应获得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并上报本公司批准。

权益性融资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本公司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第八条 筹资归口部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要对筹资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条 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发行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联络中介机构,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

第十二条 有关筹资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筹资业务的人员或机构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本公司应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

第十三条 财务部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 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至少于每个会计年度末,与相关的银行进行账务核对工作,同时,至少要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打印本公司的征信报告,并与本公司的财务账面进行核对,对于不符的项目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首先,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筹措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必须事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获得相应批准机构或人员的批准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或预算。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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