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 、改 聘,下同 )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具备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信誉;
(六)具有履行业务约定和确保业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或团队,能够按时保质完成约定的工作;
(七)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
机构的行政处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证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的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审计风控部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及承办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选聘文件和制度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初步确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最终选聘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初步审查、整理。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
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三)审计风控部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根据拟聘用结果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会计
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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