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确保内幕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内幕知情人事项的管理及档案登记入档工作。
第三条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入档、披露、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或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并经公司选
定的媒体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六)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七)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八)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九)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二十)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二十一)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二十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四)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五)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六)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二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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