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参股公司的
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50%以下的股权,且不
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参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参股的产业投
资基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公司推荐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参股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部门按照
职责履行对参股公司管理,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为参股公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行参股公司管理职责;
2、负责参股公司管理文件传递;
3、负责提出参股公司相关议案,并报送总经理办公会;
4、审查参股公司发展规划;
5、审查参股公司投资管理方案、计划等。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出具外派人员任职文件及外派人员参加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适用,下同)表决文件;负责参股公司有关决议、会议纪要备案存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派人员行使人事、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
下职责:
1、筛选、推荐外派人员候选人;
2、组织对外派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奖惩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参股公司行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参股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善经营的建议;
2、对参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处置等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对参股公司财务实施适时监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股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履行对参股公司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拟由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结合外派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意见。
第三章 参股公司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等,通过以下方式对参股公司实施管理:
1、通过外派人员以及授权股东代表参加参股公司股东会等形式,对参股公司行使管理、协调、监督等职能;
2、通过职能部门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等渠道进行管理。
公司不直接干预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权(股份)份额,对参股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1、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向参股公司提名(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3、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参股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质押公司所持股权(股份),收购其他股东股权(股份);
5、查阅、复制参股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参股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7、法律、法规或参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公司外派人员须在接到会议通知的 1 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资料报送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部应及时将上述资料形成议案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外派人员须如实按照公司意见进行表决,并及时将参股公司相关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存档。
在同一派驻企业派出人员两人及以上的,由公司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将资料、文件等及时报送战略投资部,以及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派驻公司情况等。
第十五条 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以下事项时,战略投资部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除及时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外,同时应将相关议案抄送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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