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的信息传递、收集与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人员。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 公司或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如有,下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
(三) 有关各方拟就重大事项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或者谈判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予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重大交易事项
(一)除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公司或子公司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一)中所涉及的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上述报告标准。
(三)本条所称“重大交易事项”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仍包括在内。
第八条 关联交易
(一)公司或者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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