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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20:07:23 股吧网页版
浩物股份:《反舞弊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防治舞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主要明确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本公司内、外人员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为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本公司正当经济利益是指本公司内、外人员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使本公司、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是指本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或股东利益。

舞弊的主要形式有: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为不当目的支付回扣;

(三)将可以使本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而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四)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五)利用本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六)使本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而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八)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十)偷逃税款;

(十一)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滥用职权;

(十二)相关机构或人员相互串通舞弊;

(十三)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六条 本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本公司管理层承担对公司跨部门和全面反舞弊工作协调和指导工作;本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补充性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 本公司管理层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规定;
(二)本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及有关措施应在本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宣传或局域网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对新进员工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当利益诱惑;将本公司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各方;

(五)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本公司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

第九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一)管理层每年年初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这些评估还包括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以及对包括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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