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目录
总则......1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二章 股份......2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四章 董事和董事会......22
第五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七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八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九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章 附则......45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1996)53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57360。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5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2500万股,于1997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DEVELO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邮编85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75.8491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选举董事长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
副经理。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西藏,聚焦主业,充分利用企业资产开展经营
活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力争公司价值最大化,助力西藏经济与社会发展,回报股东良好投资收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啤酒(熟啤酒)生产;国内
及进出口贸易;饲料、养殖业、藏红花系列产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生态环保、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不含电信、银行、金融的延伸业务);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相关产业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直接从事以上经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6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四川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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