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室、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日常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同时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内部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拒绝,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总体要求:
(一)承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
(二)应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三)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四)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审计监察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三)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并提交检查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八)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离任及任期履职情况、经济活动等审计;
(九)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各种重大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重要合同、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一)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三)其他需进行审计的业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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