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与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第五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和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二)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有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经营管理层:负责落实和推进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制定、实施、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情况。
(四)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场审计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请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执行或实施内控制度,负责配合完成对下属子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相关情况的检查。
(六)公司下属公司: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完善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披露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和决策流程。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九条 内部控制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
设置与权责分配(授权控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内部审计机制等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进行监督;
(四)经营管理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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