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 1997 年 6 月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体改生[1997]54 号文批准,以社
会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8380588X1。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于 1997 年 6 月 26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航发控制
英文全称: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刘闾路 33 号
邮政编码:2141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5,184,00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如公司及控股子企业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所形成的资本金属于国家资本金,应转增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并由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所有者权益。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专务、专务、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航空为本,科技创新,在动力控制及相关领域内以知识与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经济繁荣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航空航天船舶动力控制系统、行走机械动力控制系统、工业自动控制及新能源控制系统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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