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工作,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通过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筹措资金的活动。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以负债方式取得资金或资产的业务,如票据融资、综合授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融资原则:
(一)符合国家金融管理相关政策;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低成本原则;
(四)匹配性原则,即融资规模与资产规模、融资结构相适应,与自身实际偿还能力相适应;
(五)统一规划、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分级实施。
第二章 权益性融资
第四条 公司权益性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及公开发行)的方式取得资金。
第五条 发行股票的工作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发行股票的程序:
(一)发行股票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层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发行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由投融资管理部门牵头与中介机构起草发行股票方案。
(二)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将发行股票方案逐级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行方案获批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牵头与中介机构进行相关申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批复。报送申请文件后,依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材料的补充完善、意见反馈等工作。
(三)证券监管部门批复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股票发行及融资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发行完成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根据发行结果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公司章程》的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 债务性融资
第七条 债务性筹资中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资租赁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发行公司债券由财务管理部门和投融资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资租赁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第九条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程序: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年度融资方案或年度预算制定公司年度融资方案或公司年度预算。
(二)年度融资方案或公司年度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议通过的年度融资方案或年度预算确定各子公司年度借款的额度。
(三)上市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借款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并监督资金的到位与使用。
(四)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时核算和支付借款利息。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的融资程序
(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程序
1. 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相关会议确定的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决定,编制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初步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 方案审议通过后,签署承销协议、聘请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3. 组织发行材料并接受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并将最终发行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4. 将最终发行方案材料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5. 收到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后,进行推介和询价,确定发行相关事宜;
6. 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取得资金;
7. 对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进行规范登记、托管、结算;
8. 上述程序中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或对外进行公告披露的,应通知投融资管理部门安排审批过会和及时对外披露。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1.发行公司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