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发挥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1.2 术语定义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3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FKZ0101);
(7)《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FKZ0103)。
1.4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2 组织机构
2.1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
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3 委员会委员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2.4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的,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2.5 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3 职责权限
3.1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
(1)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2 委员会的具体责权
3.2.1 前置审议事项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总结;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3.2.2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委员会审核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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