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
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或“我们”)接受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11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中交地产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公司自查意见:
最近三年,中交地产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对中交地产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377727_A01号、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71827_A01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71827_A01号,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中交地产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报告号分别为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77727_A02号、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71827_A02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71827_A01号。
我们查阅了中交地产最近三年的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官方网站。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中交地产最近三年存在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公司自查意见:
最近三年公司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况,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最近三年的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30,204.25 3,302,783.41 3,846,704.88
其中:营业收入 1,830,204.25 3,302,783.41 3,846,704.88
二、营业总成本 1,969,364.67 3,227,260.16 3,561,694.98
营业成本 1,691,291.97 2,947,319.33 3,329,976.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880.81 47,599.30 48,292.01
销售费用 74,196.52 113,152.67 106,278.37
管理费用 50,049.80 48,977.50 46,521.91
财务费用 103,220.89 69,809.91 30,140.40
加:其他收益 1,865.59 2,898.24 461.8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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