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
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
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
地产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发布的《上市公司重组前业
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
查并发表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中交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
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交地产提供的资料、中交地产的定期报告以及中交地产及其控股股东、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访谈中交地产
董事会秘书,经查验,自中交地产上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交
地产、中交地产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的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情况
事由 方 时间 期限
与股 中住 中住地产在定向发行中认购的中交地产股份自 2008 自 股
改相 地产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 年 5 权 分 已履行完毕
关的 开发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月 19 置 改
有限 革 实
承诺 公司 日 施 之
(以 日 起
下简 36 个
称“中 月
住地
产”)
2018年12月,地产集
自中住地产持有的中交地产股份锁定期满之日 2008 团吸收合并中住地
中住 起,若中交地产股价未达到20元/股,中住地产 年 5 持 续 产,地产集团成为中
地产 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的股份。 月 19 履行 交地产控股股东,承
日 接原控股股东的相关
承诺并继续履行。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1、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12月31日
之前实施完毕,则中住地产追送股份的触发条
件为:重组后的重庆实业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或者2008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4,200万元;或者
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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