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产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3 年 2 月 22 日,中交地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时,上市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公司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初次接触时,即告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需对商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商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3、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少数核心人员,各方严格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内容。
4、公司提醒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须对包括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5、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6、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思远 刘振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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