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李全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李全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李全平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全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曹麒麟梁清华 何琳
2025 年 7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