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工会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
工会组织和召集,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组织召开公司工会第十三
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推选彭小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6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彭小兵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彭小兵先生,1974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
师,1995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在四川美丰化肥分公司从事安装、检修、操作工作;历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主办、团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机关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支部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基地管理中心经理,物资采购中心经理,四川美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四川美丰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主任(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小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