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
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
研究预测,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对公司ESG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发挥绿色治理在助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
责人等五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
之二以上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应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国内外行业现状及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战略眼光,能够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制定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等,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二)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关注公司可持续发展(ESG)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三)督导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政策及时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
(四)定期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目标达成情况;
(五)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六)审议其他可持续发展(ESG)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
其提供咨询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分为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授权范围内
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委员必须亲自出席。委员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其不能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长可提名新的委员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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